政府顧及國民健康立「菸害防制法」,禁制癮君子吸煙破壞環境、污染空氣、傷害他人;現又朝「汽機車怠速三分鐘受罰」的立法,這些環保政策都是正確,但覺得政府有點「為德不卒」。
菸害、怠速確實會破壞環境,但是在主觀上的執法是不太容易,況且耗時費力,警惕、宣導的意味較重;台灣地狹人稠、從南到北處處林立輕油裂解廠、核電廠,其破壞台灣環境、污染空氣、傷害人民健康比「菸害、怠速」的程度億萬倍,如果廢核四、國光石化以及立法取締重污染企業是輕而易舉的事,台灣的環境、國民的健康立竿見影的改善,效果億萬倍於取締「菸害、怠速」的違規。
國、民營的重污染企業卻是政府官員、立法委員的金雞母,政治獻金、紅利回扣,利益之多取之不盡、如果立法取締無疑『殺雞取卵』和自己過不去!既然大企業惹不得,規範、限制老百姓的「菸害、怠速」倒不失為去除「懶惰立委」罵名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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