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騙子也有執行業務

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市議會追討她四屆任期,兩千兩百多萬的薪資,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李慶安職務行為有效,沒有不當得利問題,判李慶安不用返還市議員期間的薪資。

詐騙集團行騙天下要精心策劃、辛苦拐騙;小偷行竊也要探路調查、選取目標下手,騙子和竊賊都必須激盪腦力、付出勞力非常努力「執行業務」,問題是騙子和竊賊都是犯罪在先,除須負刑責外也必須將「執行業務」不法所得繳還。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已違法在先『當選已無效』了,任其議員、立委期間多麼努力「執行業務」,但是犯罪在先,除須負刑責外也必須將「執行業務」不法所得繳還。

李慶安案依法可以再上訴,李慶安在議員、立委期間 共領了1277萬元,一億多新台幣非常好用,到時候二一添做五,李慶安被判緩刑、不法所得也不必繳還,  李慶安贏了裡子也贏了面子,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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