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是憲法賦予法官的職權;法官審判品質的良莠社會自有公評,但不會影響其法官的職權,邵法官「受爭議的判決」雖受社團人士質疑,但邵法官依然堅持其法律見解。
大法官地位何其尊崇與榮耀,總統依法提名大法官人選,其職權何其重要,所以推薦者必須提前一段時間讓總統審慎思慮勾選最適當的人選。
馬總統經一個月的時間『審議』大法官人選,卻圈選一位有「受爭議判決」的法官任大法官,輿論界一片撻伐,馬總統立即道歉「我事先並不知邵法官是女童性侵案的承審法官」、「我早上看報才知道」、「若知道邵法官…..我就不會提她了」云云。
邵法官審判的品質可受公評,但人格絕不能遭受侮辱,被譏為「恐龍法官」已是傷害,馬總統的卸責言行更給她再度凌辱,所以邵法官忍無可忍之下終於在法官論壇發表聲明,表示「獲提名前,已表明曾承辦性侵害案件,懇請另行考慮適當人選」,「經與相關人溝通後,她認為已取得互信基礎才接受提名」。
邵法官引用弘一法師「止謗莫若無辯」一語,把所有苦痛往肚裡吞、口不出穢言,充份發揮傳統女性的美德。
邵法官,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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