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懶總統


大法官提名權在於總統,但馬總統大法官提名機制卻令人嘖嘖稱奇,好像馬英九沒有看報、電視一樣,竟然提名一位頗受爭議的法官充任大法官。

  如該法官擔任大法官後,將來有類似女童、女性遭性侵案、而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爭議性的大法官解釋時,台灣司法界的判決可能會亂成一團,只見受害者哭、加害者笑的場面,好在該法官非常識相地立刻請辭。

  大法官提名是總統的大事,問題是馬英九在提名大法官之前應充分的詳閱被提名人的學經歷、法界推薦認同及審理案件相當公平優質審判事蹟才符合資格;或許馬總統忙於國家大事而囫圇吞棗地輕忽略過,御筆一揮點出一位恐龍大法官充數

    刊載於自由時報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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