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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有機會再A國家的錢

高院判決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無罪,預料中的門面話「感謝司法還我清白」,接下來說了令人雞皮疙瘩掉滿地的話「有機會再為國家服務!」

李慶安你嘛幫幫忙,你到底是哪一國的人?你是要效忠中國?還是美國?你已是美國人,是否想再騙中華民國的人、當中華民國的官?再A台灣人的錢?李慶安你別得了便宜又賣乖!法院判你無罪並不等於你A錢有理!

李慶安你已A了臺灣人一億多元,足夠你下輩子到美國做「寓婆」時可吃香喝辣、不愁吃穿,不要貪得無饜想再A台灣的錢,吃太飽有時會撐死!

本文20110826 刊載於自由時報

恐龍法官恐龍判決!

20063月,男子吳進義將3歲女童帶回家中,強行脫下內褲,用手指、吸管和眼鏡架插入女童下體導致下體紅腫,女童告知母親是「阿義阿公」弄的,女童向警方證稱,看到「阿義阿公」的「毛毛和鳥鳥」,並見到「阿公鳥鳥射出像鼻涕的東西」,吳男未通過測謊,最高法院認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確信見解判決』宣判吳男無罪!

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被控詐領逾億元案,高等法院與「審理女童性侵案」同一法官審理後,認定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確信見解判決』宣判李慶安無罪!

諷刺的是,恐龍法官的判決是神的判決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