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男子吳進義將3歲女童帶回家中,強行脫下內褲,用手指、吸管和眼鏡架插入女童下體導致下體紅腫,女童告知母親是「阿義阿公」弄的,女童向警方證稱,看到「阿義阿公」的「毛毛和鳥鳥」,並見到「阿公鳥鳥射出像鼻涕的東西」,吳男未通過測謊,最高法院認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確信見解判決』宣判吳男無罪!
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被控詐領逾億元案,高等法院與「審理女童性侵案」同一法官審理後,認定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確信見解判決』宣判李慶安無罪!
諷刺的是,恐龍法官的判決是神的判決,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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