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詐欺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被控詐領逾億元案認定,「李慶安其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中選會、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未對李慶安有無外國籍一事,盡查明的審查義務,李並無主動告知有外國國籍身分的義務。」

詐欺犯詐財行為已違法在先,高院合議庭還指責被害人(中選會、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未對詐欺犯查明身分,因此詐欺犯詐財行為有理,「詐欺取財無罪。」

高院開此判例,日後詐欺犯詐財證據確切,詐欺犯如不表明自己是詐欺犯的身分,檢、警雖掌握詐欺犯詐財證據,但被害人未對詐欺犯查明詐欺犯身分,法院可判「詐欺取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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