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發放給退役將領的年終慰問金,竟包括在職才可領取的特別費和專業加給,監察院已糾正國防部及退輔會,但國防部竟稱「於法有據」!
政府於民國五十五年開始「違法違憲」的強徵充員兵「臨時召集」一年,陸一特老兵群起聲討要政府賠償,但國防部竟稱當年徵召陸一特「於法有據」!只肯定陸一特老兵對國家的犧牲奉獻,僅只答應頒發『榮譽獎章』表揚陸一特老兵。
退役將領與陸一特老兵同是國軍袍澤,一樣捍衛國家社稷、保護人民的英雄,為何對退役將領「於法有據」的發放這麼優渥的慰問金,而對陸一特老兵的賠償則「於法無據」,當年陸一特老兵的犧牲(妻離子散)奉獻(無端地被臨時召集一年),只能領賞口惠實不惠的『肯定』獎章而已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