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戴爾公司V.S楊秋興


戴爾電腦網路購物因在網路出售物品上標錯價格而反悔不出貨,台北地院判決戴爾公司必須照原標錯價出貨給潘美靜等網友確定;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指出:戴爾網站上明確標出型號、原價、線上折扣及折扣後價格,屬於「要約」,消費者依價下單購買,合約即成立,此即雙方必須遵守的「君子之約」。

楊秋興、陳菊兩人在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時共同簽署兩人必須遵守的「君子之約」:即經雙方認可的公正民調單位舉行民調,勝出的人為高雄市長候選人,輸的一方應充當對方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並心悅誠服的輔選,結果陳菊勝出,楊秋興卻不服毀約而脫黨競選。

「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不論網路合約或相互簽署契約都是必須遵守的「君子之約」,只有非君子才會反悔、背離「君子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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