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唉,唉,唉,陳長文


拜讀1026自由廣場高雲海先生大作「唉,陳長文」一文後,深有同感,茲容再作補充申論:依據陳長文先生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故「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陳長文先生法學權威,但對法律無限延伸的解釋則不敢苟同;除「大陸地區人民並未在台灣納稅、服兵役」沒盡義務無權享權利之外,台灣自宣佈解嚴之後就宣稱「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並不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國人民!

如果依陳長文先生的說法,那麼大陸地區無論風災、水災、土石流、地震、戕害人權或政策疏失而導致大陸地區人民失去生命財產時,就可以名正言順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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