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將宇昌案文件『塗銷附件三』、增列『日期』,劉憶如稱這是幕僚『誤植』,如果幕僚當時有警覺心,不怕淫威大聲說「不」,則可避免涉『偽造文書』之嫌。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利用公帑所舉辦的國民黨為總統馬英九及立委助選活動,並公然賄選發放一百元禮券,如果當時的參加人員、公務員有警覺到收取「一百元禮券」會觸犯選罷法『賄選罪』,而大聲說『不』!則何有牢獄之災?
國民黨透過行政部門要發動八部會四千位公務人員參加『馬吳造勢大遊行』,如果公務員有所警覺,這是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為了自保公務員可以大聲說『不』!
最有骨氣的公務員要稱陸委會官員,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行徑,曾下令「銷毀」佐證公文,但承辦人員深知此行為是犯法堅持不從命,賴幸媛只好悻悻然自己承受!
公務員或許認為這是為馬總統助選或是為『國家』效命,『有(馬總統)關係就沒有關係』,如果馬英九撇清關係,公務員先生小姐到時候『沒關係就有關係』了!
本文2012.01.06刊載於自由時報